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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区原来的帖子(搜狐社区)

2022-11-21 21:35:46 来源: 用户:柴颖玲 

大家好,小陆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搜狐社区原来的帖子,搜狐社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欺压百姓,强占土地!尊敬的领导:    我叫林海波,是栖霞市桃村镇荆子埠村村民,现将中铁二十局强占我的国有土地,及承包地的情况向领导反映,予以支持公道.    2007年12月我通过正常渠道,获取位于栖霞市,桃村镇荆子埠村3.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载于我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获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前后花费费用十多万元.其后,我又在该土地北面承包荆子埠村集体所有的荒地4亩.;两块土地相连成片.共计7.08亩, 土地平整花费近十万无,土地平整后,村通知我政府要规划,在2009年政府通知不规化,本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延期,5月我与浙江客商签订合同,合资办厂.我提供土地,浙商投资建设,其中约定,如果単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巨额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正当浙商方面已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进行施工时,我才获知我拥有合法权的两处土地均被中铁二十局强占,用于制造铁路横梁与预制件场地,而这一切事先没有任何部门及与此相关人员找我协商,因我与浙江方面已有合同在先,如果违约,我必将承担巨额违约金,在此情况下我只能找中铁二十局相关领导进行交涉,当时中铁二十局刚开始施工,我向他们出示土地证,并告诉他们此土地本人要用,但中铁二十局没有停止施工进行协商,而是强行施工,中铁二十局领导避而不见,待其厂房快要完工,才有领导告知我已将租用该幅土地相关事宜,与当地政府及村委会达成一致具体赔偿找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协商,自2011年起到2012年9月19日在这期间我多次找过村和政府,最终与我签订协议,到2012年12月1号前的租金付给本人(租金按荒地计箕),签订协议之日到2012年12月1号前给本人解决土地恢复原样保证金及浙商的违约金相关事宜,但至今未能解决。

2、    高铁的建设是一件造福百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好事,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都应该积极支持,作为本人,对此绝对理解,但是作为高铁建设方也绝对不能携国家建设项目之名,罔顾事实为所欲为,中央为防止国家建设公用事业,商业开发,征收,占用土地过程中,产生损害集体及公民合法权益及利益行为.曾三令五申,下发有关文件,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就在这样的大形势下,中铁二十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中央精神,强占土地施工.    因此,我不服!!所以向各位领导如实反映以求公民之公道,法律之尊严,但求此事可以公平,公正的得以解决。

3、 附加:本人在两年多近三年时间,平均二,三天上政府和铁路一次,耗尽了精力,得来的结果是给我20300元的土地恢复原样保证金,和浙商的违约金不管,政府没有文这项开资,按现的价格每立方土,需10-12元,中铁二十局给加的土方,两块土地,长80米宽75米左右高3.5米左右,共计21000方土左右,按底价算也应是210000元左右                                                                                      林海波                                                    2013 年  8 冃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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