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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2024-07-25 17:03:21 来源: 用户:石维阳 

【两部门: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 10 年以上、货船 15 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 15 年以上、货船 20 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 1500—3200 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 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 1000 元/总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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