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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完善儿童保障权益

导读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进行确定,发放方式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

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受保障儿童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10日,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副司长倪春霞等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高晓兵表示,对儿童的抚养责任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责任。

父母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

今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接下来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保护上有哪些工作打算?

李峰表示,检察机关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孩子就是因为父母服刑死亡、失踪、重病等原因成为了事实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依法严厉惩治监护人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犯罪行为。

支持帮助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变更监护权,保障儿童监护到位。

试点单位对监护人侵害、遗弃、抛弃未成年人,建议有关部门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

会上,高晓兵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

高晓兵指出,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我们还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等各个方面来综合发力。

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

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

高晓兵强调,民政部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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