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正文

科普定损和车辆定损相差近一半 谁能说了算而重庆酒驾会导致费率上涨?

导读 一个小事故,修理费用是多少?保险公司固定损失810元;修理厂报价1500元;两者的差价高达一半,这让业主不知所措 事件回放在合肥一所学校后

一个小事故,修理费用是多少?保险公司固定损失810元;修理厂报价1500元;两者的差价高达一半,这让业主不知所措.

事件回放

在合肥一所学校后勤部门工作的赵先生,最近很苦恼。2010年7月,赵先生买了一辆昌河面包车,想下班后给别人拉货,跑腿,赚点外快。没想到,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让他非常纠结。

2010年12月12日,天气不是很好,下着雨。赵先生开着他的白色面包车走在千山路上。面包车行驶至千山路与范洼路交叉口由北向西转弯时,赵先生的面包车与两名由西向东匆匆赶来的行人相撞。

“当时正在下雨,能见度不是很高。他们打着伞,但他们没看见我,我也没看见他们,所以他们撞在了一起。”赵先生回忆当时的情景,“其中一人被撞倒,头部着地,头部轻微出血,另一人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交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一开始,我以为这只是一个小事故。交警来了之后,我扣留了驾照。当时保险公司没有来现场调查。”赵先生说。

后来赵先生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头部受伤的行人有脑出血的迹象。后来被医院判定为颅骨骨折,伤势严重,不得不住院观察。因为赵先生购买了阳光财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车险,他立即联系了阳光财险,阳光财险支付了他1万元的医药费。

业主:定损费和维修费差太大了。

2010年12月13日下午,赵先生在忙完伤者的住院治疗后,驾车前往北二环附近的速赔中心,为阳光财险工作人员确定了损害赔偿金额。一位姓刘的理赔员给赵先生的车拍了几张照片,然后让赵先生开车离开。因为伤者在这次事故中受了重伤,当晚交警同时扣留了他的车。

“其实我的车损坏并不严重,就是保险杠损坏了,车脸和车门也有点损坏,所以没有注意修车,总是忙着处理伤者。”赵先生说。直到一周后,赵先生才想起来车需要修理,于是打电话给刘姓理赔员,理赔员告诉他车确定是810元。赵先生问他是去阳光财险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还是自己找修理厂修理。理赔人回复说没有指定的修车厂,可以自己修。

因伤者于今年1月4日出院,赵先生于5日将车带出交警。6日,赵先生开车去车库修车。赵先生第一次来到位于怀宁路与长江西路交叉口的长河店修理厂。看到车的伤后,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要花1500元修。“当我听到这件事时,我感到很困惑。固定损失价格只有810。他要1500,差不多是差价的一半,所以我没有修。找了金寨南路的两家修理厂询问价格。没想到不是最贵的,只是更贵。这两栋房子花了1600英镑,另一栋花了1800英镑。”赵先生说,“因为跟定损差价太大,车一直没修好。”

之后,赵先生来到阳光财险安徽分公司理赔部,询问理赔相关手续。当赵先生问为什么定损价和外部维修费用相差这么大时,理赔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定损是810元。如果对定损价格有疑问,应直接联系定损员。之后,赵先生给刘的定损人员打了好几次电话,都没有打通。所以,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打电话给我们保险青查

当天,赵先生带来了所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材料,但记者并没有看到损失清单。赵先生告诉记者,阳光财险没有给他挂失单,他也从来不知道是谁在找保险公司。当记者问他工作人员有没有给他相关材料进行定损时,赵先生说没有,“当时我很迷茫,忙于伤者的住院治疗,根本没想到能把损失单修好,他们也没告诉我。我主动打电话询问定损价格。”赵先生说。

记者随后拨打了阳光财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0,询问车险定损问题,客服人员将电话转接给了阳光财险在安徽的工作人员。当记者问车主事故后什么时候能拿到定损单时,工作人员回答说定损报价后当天就能拿到,一个工作日内就能处理好。当记者询问赵先生车险的具体情况时,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表示具体的定损问题可以电话询问。

记者再次拨打了这个号码,在向工作人员说明基本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随时过来确定损失清单。然而,对于固定损失定价的问题,他们通常根据市场标准定价。如果还有具体问题,可以和当时的定损人员协商处理。

记者还联系了刘姓定损员,他告诉记者,定损价格是按照正常的市场标准确定的,业主可以去几家维修店试试。如果还是这么大的差价,就把车交给他修。记者随后联系了赵先生,告诉他沟通结果。赵先生说,市场差价太大,只能委托阳光财险公司维修。

保险法律师:引入第三方损失认定机制。

"事故损害的确定根本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保险绿色通道法律顾问徐自力律师表示,目前车辆定损理赔纠纷不断,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做法有关。

“保险公司。

并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徐自力律师分析说,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如果他们将两者兼顾,那就等于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徐自力律师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引入独立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进行定损,譬如公估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机构,公估公司一方面必须代表投保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要体现保险公司的利益。它必须非常公正,才有发展的前景。”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60%。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新出台的联系浮动制度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这项联系浮动制度将按照“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如果将车借给他人后发生酒驾,上浮保费将由车主埋单。上浮比例“一年一清”,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

这项新制度出台后,重庆市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双重挂钩、累加计算。因为目前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最高可达30%,因此两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